根据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福建省境内的劳务派遣企业必须聘用一名劳务负责人,且该负责人必须持有劳务派遣从业资格证书。
劳务负责人是劳务派遣企业的重要岗位,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工作,并对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审批。只有持有劳务派遣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够担任这一职务。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还规定,在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单位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前,必须由符合条件的劳务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只有经过劳务负责人审查的协议才能够生效。
劳务负责人所需的从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颁发。持有该证书的人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和培训,证明自身具备从事劳务派遣负责人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劳务负责人需要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了解劳务派遣的基本知识
具备劳务派遣项目评估、管理和协调能力
善于沟通和协调
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总之,福建省境内的劳务派遣企业必须聘用一名持有劳务派遣从业资格证书的劳务负责人,以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劳务负责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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