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劳务员是指在广东省境内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雇佣的工作人员,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临时工、根据劳务合同约定从事短期、间断性劳动的劳动者以及派遣劳务者等。广东省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临时工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劳务人员指的是在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雇佣下从事劳动的人员,包括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什么是广东劳资员?
广东劳资员则是指在广东省境内的注册在建筑行业企业经营范围内从事临时性、间断性劳动的人员。按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广东省内建筑行业单位在招用临时性、间断性劳动者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中将劳动者称为劳务员,将用人单位称为劳资单位,即“广东省建筑行业劳务(劳资)用工合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特别发布了《广东省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广东省内建筑行业单位对劳务员和劳资员的定义。
劳务员和劳资员是一个证吗?
虽然广东省内的广大劳务员和劳资员都是以临时性、间断性劳动为主,但是它们的身份是不同的,所以也不是一个证。从目前的法律法规看,劳务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获得劳务合同证,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而劳资员则应该按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合同,并获得建筑行业劳务用工合同证和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证。两者实际上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自身权益和解决用人单位招用临时性、间断性劳动者时存在的一些问题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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